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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大幅度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今年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我市再次大幅度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市发改局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为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文今年第二次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省的文件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39分(含税,下同),随电价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据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规定,我市已从4月1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92分。加上此次每千瓦时降低5.39分后,降价幅度超过10%。此将有效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电费负担,让企业得到真金白银,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市发改局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主动服务企业,确保各项降低电价措施平稳实施。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我市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文章来源:http://www.sgxw.cn/2019/0610/57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