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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再出27项新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咬定将我市打造为全省审批最少、办理最快、服务最优的地区之一目标,市政府近日颁布了《韶关市区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以深化改革、落实任务、突出成效为总体改革思路,明确改革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将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划分为“加快推动项目落地便民化共性措施、社会投资类原有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政府投资类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芙蓉新区及产业园项目”等四类项目,实行分类审批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实现全过程实际审批时限小于1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实际审批时限小于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实际审批时限小于40个工作日。  

项目落地化便民措施主要包括有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即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运作模式,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窗对外”的“七个统一”。以“一张蓝图”统筹项目推进措施,即统一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强化数据共享与应用,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时有监控、审批有留痕、程序全透明、责任可追溯”,以及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及告知承诺制、优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等共计27条,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通过“减(精简涉农事项和条件)、并(合并审批事项)、转(转变管理方式)、调(调整审批时序)”,稳步实现各项改革任务。

韶关市区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

改革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努力将我市打造为全省审批最少、办理最快、服务最优的地区之一,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总体改革思路

(一)深化改革。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下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工作小组,形成改革工作协同推进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二)落实任务。按照改革工作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通过“减(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并(合并审批事项)、转(转变管理方式)、调(调整审批时序)”的方式,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稳步实现各项改革任务。

(三)突出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在2019年上半年实现全过程实际审批时限(含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等事项,下同)小于1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实际审批时限小于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实际审批时限小于40个工作日的目标。

二、改革时间节点

(一)2019年3月底前,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成覆盖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一库一平台”(投资项目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杜绝“体外循环”。确保审批管理系统资金保障到位,实现省级审批管理系统、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功能对接,并按改革工作部署预留功能拓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二)2019年3月底前,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建立和完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三)2019年3月底前,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由牵头单位梳理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形成各阶段审批制度和实施方案,配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推广全流程综合受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四)2019年6月底前,采取“减、并、转、调”的方式,实现全过程实际审批时限小于1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实际审批时限小于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实际审批时限小于40个工作日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五)2019年9月30日前,根据改革工作部署,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成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施流转、跟踪督办。避免因部门空间数据及控制线不一致导致方案修改、审批多入口、审批信息多次录入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分别于2019年5月10日、10月10日前将本审批阶段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佐证材料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实地督查考评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三、改革措施

(一)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类型、规模大小、审批模式的不同,将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划分为“加快推动项目落地便民化共性措施、社会投资类原有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政府投资类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芙蓉新区及产业园项目”等四类项目,实行分类审批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

(二)项目落地便民化措施。

1.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运作模式,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一次性综合咨询、统一受理、统一出件服务,实行“一窗对外”的“七个统一”模式,即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流程、统一队伍、统一监管、统一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提升办、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2.“一张蓝图”统筹项目推进。统一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时有监控、审批有留痕、程序全透明、责任可追溯”。市审批窗口前台统一使用审批管理系统对项目进行综合咨询和业务受理,后台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上传至审批管理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强化数据共享与应用,变“企业跑”“部门跑”为“数据跑”。逐步实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阶段)、节能报告实行“两评合一”,受理由同一中介机构提供的一份综合性报告,不再对单个方面进行评估,形成协调一致、管控全域的空间数据体系,构建“多规合一”的业务协同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各行政审批部门,浈江区、武江区政府)

3.组建“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审批服务专业队伍。实行部门审批集中管理,将部门涉及投资项目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行政审批科),审批科室负责人集中到服务大厅,作为综合窗口后台(联络员)提供集中审批服务。实行一个项目一套人马,相关部门针对项目情况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对具体项目实行一对一审批服务。组建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专业服务队伍,全面负责项目前台综合咨询、项目信息推送、市审批事项受理、申报材料共享、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和审批结果出件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各行政审批部门,浈江区、武江区政府)

4.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及告知承诺制。制定承诺制信任审批及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统一承诺书格式模板。项目建设单位通过书面承诺其符合要求的审批条件,或者承诺其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的审批条件(或补齐审批要件),审批部门基于对该建设单位的信任作出审批决定。一是对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二是建立“容错制度”。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外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的,创新出台容错免责办法进行容错免责处理。三是制定并公布容缺受理清单。建立容缺受理清单制度,明确补正、补齐、补救的具体措施。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四是实行承诺书与项目审批件一并公示。明确撤销许可及取消承诺资格情形,及催收“容承容缺”资料。五是查实申请人未履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中承诺的,不再对该相关失信申请人实行承诺制信任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5.推进并联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协同高效。对同一部门、同一阶段办理的事项,实行同时受理、同步办理、联合审批、一文出具,对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内部审核与征求意见同步办理;对跨部门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各有关部门综合服务窗口作为首次受理单位,牵头推进并联审批,提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相关评估评审工作,统一出具评审意见,鼓励企业自主或委托编制项目综合性报告。实现五项便民:一是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不动产权证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二是在立项规划用地阶段,规划选址与立项联动。项目单位可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时,同步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规划选址时不再要求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仅需提供项目情况说明材料(承诺与立项材料一致),审查同意后,在批准文件中注明“如立项未批准该文作废”。发改部门收到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后3天内完成立项审批。三是在立项、报建阶段,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与设计方案审查联动机制。对出让土地,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即可申办设计方案审查;对划拨土地,在取得规划条件即可申办设计方案审查。四是在报建阶段明确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情形。社会投资类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事项,凭项目核准、备案登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承诺书即时办理。五是在报建阶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6.规范投资中介服务,实现开放竞争、健康有序。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自律,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设计规范和服务时限要求,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清理和取消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合并同类事项(测绘研究院、房产测绘所、不动产相关测绘的机构,分别在项目工程验灰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提供服务)限额管理。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超市监管体系。按照“成熟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动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推动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脱钩,坚决治理“红顶中介”,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7.缩小节能审查的项目范围。缩小必须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范围,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耗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严格落实《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8.优化招投标监管工作。一是发改部门不再审核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事项,由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自行确定是否应当招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住建管理部门提高发布招标公告效率。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可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意见不作为挂网招标的前置条件。三是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允许服务类招标事项先行开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选择委托招标和全部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前,可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不再单独核准,相关部门不得以项目未立项为由不允许挂网招标(公路项目除外)。四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先行发布招标公告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意见文件后,可先行发布施工招标公告,开标前7天补齐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意见,且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未对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的,即可正常开标。如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对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调整修改的,必须重新公示满15天后(顺延15天)再正常开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合并优化施工图审查环节。一是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消防、人防、防雷等实行联合审图,由受理的中介机构集中提供一份综合性报告,不再对单个方面进行评估。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出具合格意见的流程组织实施。二是提高审图服务时效。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审图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3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由市住建管理局制定联合审图工作导则。三是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专窗。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综合政务服务场所进行集中审图,召集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协调会议,市消防、人防、气象部门、审图中介机构作为主要参审单位,派员到联合审图专窗参加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

10.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一是取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不再保存纸质档案,实行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登记管理;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调整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事项由施工图审图机构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实行施工许可“马上办”。合并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做到同时受理、同时办结。将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和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改为告知承诺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即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企业作出承诺后,立即予以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同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马上办)。(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配合单位:莞韶园管委会)

1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企业要树立投资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项目建设各项标准规范,对承诺事项承担主体责任,不履行承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监管清单,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检查结果运用奖惩激励机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共享各部门监管信息,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实行企业投资主体信用联合奖惩,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推行信用联合奖惩便捷模式,使诚信企业“一路畅通”、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企业财产权,激发企业投资动力。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营造亲商重商社会氛围和良好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优化社会投资类原有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服务。对社会投资类原有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服务,立项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预审等;报建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市政设施类审批等;验收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一系列改革,社会投资类原有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4个工作日。除前文提及的共性措施外可采取以下个性化优化措施:

12.立项、报建阶段“一张蓝图”统筹。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和工作报告、重点项目储备库等,加快完善专项规划,形成详尽的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避免各类规划之间冲突,从源头上为加快项目开工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

13.优化规划办理流程。做好规划分类审批,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根据建设工程的类型合理确定应提交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类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莞韶园管委会)

14.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供电、供水提前介入。项目备案(或核准)后,发改部门及时将项目信息推送给供电、供水部门,供电、供水部门主动做好前期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确定后,企业凭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办理临时用电、用水报装手续,其中直接施工图设计项目可凭施工图审核文件办理临时用电、用水报装手续。(牵头单位:韶关供电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莞韶园管委会)

(四)提速政府投资类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服务(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根据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特点,立项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预算、用地预审等;报建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市政设施类审批等;验收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一系列改革,政府投资类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9个工作日。该类项目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符合土地规划、在年底内可明确用地指标的(或报经市政府同意优先分配用地指标的),且可通过土地证明文件进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的;二是针对线性工程分段用地条件情形不同的特点,在自然资源部门分段明确是否可做建设用地后,项目可分段发放符合法规要求的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三是对不符合土地规划、又无用地指标的项目,在施工许可前尚未完善手续的,审批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或者查实申请人未履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中承诺的,视情况需及时调整按第19点落实;符合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的,方可进行以下第15—18点的具体事项优化服务。

15.明确在立项、报建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国土用地预审意见告知内容。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照国家审批体制改革试点市做法,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可做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依据。自然资源部门不能用某项目的用地意见替代用地预审意见,且用地预审意见应明确告知是否可做为项目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16.立项规划用地阶段制定部分建设项目“零受理”或简易备案制度。一是建立适用于部分对城市规划影响小且确实能加快项目推进的城市微改造项目的简易制度,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加快此类项目审批。如: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临街立面整体改造(特指政府主导的整条街或整个片区的立面改造)等可免于审批或采用备案方式办理。二是缩小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受理实施范围。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实施初步设计概算受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范围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划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范围保持一致。(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各行政审批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17.优化设计评审。一是在立项阶段实行节能审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联开展,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在立项、报建阶段实行房建项目可延续性集中优化评审。由社会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设计方案(规划方案)、可研报告第三方评价、节能评估、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初步设计评审等环节,邀请项目两评合一的中介机构,在可研第三方评价或初步设计文本设置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篇章,由职能部门组织评审机构或专家进行集中优化评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

18.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发改、财审、住建管理部门在设计阶段并联审批。允许缺少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先行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查论证,待完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后,3天内出具初步设计概算意见文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19.事中事后合理避险环节。当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阶段准备进入申请施工许可证环节,建设项目用地暂未明确具备建设用地条件、无相关审批程序、查实申请人未履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中承诺的,制定行政审批部门可合理避险、中止受理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图斑的产生。(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五)加快产业园、芙蓉新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可参照)。对土地主体明确的或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项目,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不敏感的产业项目(不含商业和房地产项目),以及各区产(工)业园区内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且符合韶关市产业规划的工业项目和其他优质项目,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复意见,可进行直接落地工作。

对此类项目立项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项目核准或备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评价、考古调查勘探等;报建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验收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规划、消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一系列改革,产业园类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4个工作日,其中,园区内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到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工作日。主要做法参照如下:

20.推行区域评估。在工业园区、芙蓉新区等区域范围内,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21.实行产业园试点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项目企业向试点产业园(管委会)提出纳入准入审批试点的申请,报发改部门征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管理、消防、气象等相关单位意见。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项目,由发改部门确认其试点资格,试点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对一年内未能开工的项目,自动取消试点资格。(牵头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

22.优化相关地块出让前的审批服务。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74号)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在确认试点资格后,属地产业园(管委会)按照市相关部门审批流程和标准,指导试点项目提前开展设计及其他审批准备工作。实行“一门式、一网式”受理,牵头和提醒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管理、人防、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根据试点项目的需求,提供技术审查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前完善设计文件等材料,实行并联审批,加快相关审批审查和评估评价事项办理。相关审批审查和评估评价结果由产业园综合服务部门汇总成许可清单,并在产业园(管委会)网站上公布。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附加许可清单,且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许可清单范围的,投资者无需办理相关事项审批;超出许可清单范围的,须单独申报有关事项审批。在产(工)业园区具备本条设定条件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进入报建程序。(牵头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3.实施企业依法承诺制度。各有关部门以法律法规设定标准为依据,分行业制定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等准入承诺标准(详见附件5)。准入承诺标准作为企业投资项目设计、建设、验收的标准。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

24.实行备案制度。在企业签订相关承诺书的基础上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围绕设计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实施施工图审查备案事项,需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审查、是否存在超过规划高度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审查。(牵头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等部门)

25.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备案分离制度。试点项目的审查环节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备案分离制度,建立健全规划设计技术审查标准与规则,探索建立规划项目专家咨询制度。(牵头单位:各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26.建立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完善规划条件核实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规程,建立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在项目准入时,认真审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并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在相应阶段施工前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项目验收合格投产(使用)后,产业园区管委会必须根据各行政审批部门职权委托,实行正常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四分之一,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抽查数量及次数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和依法依规对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并及时对各种隐患进行排查。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企业不能履行承诺以及未能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个人和主体的处罚力度,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27.推行验收事项标准化、科学化。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验收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投资项目验收事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及备案、人防验收等验收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水电验收除外),分别同步进行,提高验收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时,根据各自行业规定,如采用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文件齐全即可,实行即来即办、件齐即备;如需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审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工程验收由产业园管委会牵头开展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各行政审批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曲江区及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本政策措施制定有关改革措施。

文章来源:http://www.sgxw.cn/2019/0406/41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