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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新组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记者前日从政协第十二届韶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了解到,市政协组建了一个新的专门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会议现场 。

会议现场。韶关日报记者 袁少华 摄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根据《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韶发[2018]14号)精神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新组建的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把原来分散在不同专委会涉及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职能和力量整合起来,以更好地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推进我市“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政协的智慧和力量。  

组建的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要职责有7项:一、组织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农业界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关于“三农”、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围绕“三农”、乡村振兴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视察和协商议政,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三、围绕涉及“三农”、乡村振兴等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主监督;四、对涉及“三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问题,鼓励委员通过提案、信息或其他形式,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五、听取并反映委员对“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建议;六、配合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各项活动;七、认真完成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文章来源:http://www.sgxw.cn/2019/0112/2175.shtml